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例:某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2000,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0%和速算扣除数为105;

2、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年终双薪就是年终奖吗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三、年终奖只能年终拿吗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

1、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

2、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

3、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对于第—种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实质上的年终固定工资,劳动者即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的,也可以主张按工作时间的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构成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对于第二种形式,企业如规定在职员工“年终”才能拿到“年终奖”,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就会丧失这部分潜在利益。当然如果企业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可以在年终获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则可以索要相应比例的奖金,但若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对于第三种形式,由于年终奖完全取决于老板的个人自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员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终奖。

在找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看公司是否有年终奖,很多公司都会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求职者在找工作时是需要格外谨慎的,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已经为您介绍了关于年终奖怎么计算的有关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还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转出、转入在公司的日常的经营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业务外包的形式,而且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个体老板都同样会遇到劳动关系转移...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旧伤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属于工伤旧伤的是仍然算作工伤的,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新员工在入职之前都是要签订一项入职合同的,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以及职位有所了解,但是在签订合同的之初,往往在这个时候的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此后还需要对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作出具体的伤残鉴定,之后再进行工伤赔偿。那具体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是很重要的内容,...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对于任何工程都需要保质保量的,而且不能出现任何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什么工程对质量的要...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
    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结果取得赔偿,不同结果补偿金不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工伤复查鉴定申请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