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
www.nj64.cn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4、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当受害者在申请误工费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更好的得到赔偿,因此,在申请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应该准备哪些,没有固定收入和有固定收入所要准备的东西就会有所区别。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一、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
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给谁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
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给谁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权利人首先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民法典中的第一...
·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
·
一、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如下:(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在学校...
·
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各种损失,并且需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
·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明年多少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明年多少出险费用?一、出险次数与保险优惠之商业险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在商业保险方面的,汽车出险次...
·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申请书什么时候交?一般需要在举证期间内提出财产评估申请,或者另案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当婚姻财产涉及房产,夫妻俩又无法就房屋的现...
·
上下班单方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单方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失
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双方责任的归属以及相应的财产损失如何获取应有的赔偿的问题,还有的就是如果提起诉讼应该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我们...
·
延期交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买期房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因此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