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 〕 号

(财政部门)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 (具体金额) 。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8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84.74元。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主要是对一些冤案错案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当事人也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去申请,而且国家赔偿是有统一的规划和计算的,所以涉及到赔偿的部分在申请的时候会严格的进行审理核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协议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这就是必须...


·复婚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一、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现在结婚之前男方都会给女方一些彩礼作为诚意,那要是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彩礼是否要归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调查显示,我国的离婚率在近几年持续走高,尤其是城市离婚率,更是远高于过去,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离婚之后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最严重的就...


·2023法律重婚是如何处罚?
    法律重婚是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


·我国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吗
    一、我国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


·分居两年后离婚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
    一、分居两年后离婚,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我国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彩礼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彩礼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


·分居起诉离婚最快多久
    最快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时效的内容有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乏有刑事案件这样的重大案件出现。对于此类重大刑事案件,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更会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类刑事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