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
www.nj64.cn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不可以,必须要写上;注册资本实缴时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二、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的第一步,只有拥有注册资金才能更好的申请各项证件,因此,在对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汇款时就一定要在备注上写好用途,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同的公司所拥有的注册资金就会有所差别。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
欠钱不还实在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实在没钱怎么办?1、欠钱不还实在没钱还,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
·
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
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一、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实践中,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
·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
·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1、如果他是假失踪那就拿着借条直接去起诉。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判你赢,然后你就可以拿...
·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民事主体在生活之中,难免会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建立的债务类型是连带债务,在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债务...
·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一起承担吗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
·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立协议人:男方:女方: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婚生女__...
·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
·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写借条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在对方不还钱时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权,若是借条不正规,很有可能会败诉。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