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多种多样,需要我们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诉讼案件都能满足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其还需要有一定的推动案件中断的因素。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还存在疑问的,可以前来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
    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一、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就意味着没有借款的事实,所以对方如果想要所在的话,也是数学没有事实依...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一、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一、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借条借款公司__________出借公司_________担保公司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


·借条到期重新写借条是否合法?
    借条到期重新写借条是否合法?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写借条是可以的,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比较有利。这样重新换了借条之后,原来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


·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维持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求,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认定...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