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www.nj64.cn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另外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外。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也是随着土地使用权一起被继承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情况(1)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2)宅基地法律上来讲,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继承性,但是由于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又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只有“房地一体”权利人才能完整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体现出对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是空中楼阁,其建造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离开了土地,房屋就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瓦砾,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是此理,故而,房屋的转移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移转。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不是特别复杂,符合继承条件的人员只需要携带个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应当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来进行区别,一般情况下应当顺延所继承土地的使用类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
·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
·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众所周知,在北京二环内的私房院土地是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一直居住在私房院的居住是...
·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这也是对于我们来说一个福利政策,不管是农村改造也好,还是在城市当中的一些公益性建筑也好都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以...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
·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一、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1、首先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
·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
·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