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是可以认定工伤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者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有在工伤认定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身体伤残情况进行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条款,以免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但其实还是用很多因为劳...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事假工资怎么扣
    对于职场而言,请假是每一个职场的员工都非常苦恼的事情,毕竟每个人都会有一点自己的私人事情,那么请假之后,工资方面是怎么扣除的呢?在讨论事假的工资如何扣除...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不管办理的是什么事情其实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还会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


·公路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出行时都离不开公路的建设,公路带给人们的不光是便利的交通,还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很多人对...


·单位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劳动者记着让单位出具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不扣,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或工厂在国家规定之外延长放假时间的,不应当扣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