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聚法律师团建议双方提前协商写好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离婚争议,男女双方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因此会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官司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阻力,即使自己的处理方式的没有存在错误,但是有关的环节操作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定,从而确定自己的事情得到有效的处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呢?我们整理...


·一、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吗?
    一、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吗?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


·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
    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一、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据呢?关于离...


·一般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吗?
    婚姻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情,因为在结婚之后两个人将会白头谐老互相陪伴一辈子,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疾病。没有...


·离婚了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
    ,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考虑,因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毕竟孩子只有一个,...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走到终结,经过双方协商感情不和闹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司法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