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
www.nj64.cn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对方拒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呆滞贷款是指已逾最后还款期限,但还没有时间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呆账产生的原因:1、产品及服务质量所致。此是造成呆账的主要原因,其占有量约占总量的50%。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广大企业应对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必修课。有时候,与客户产生了经济纠纷,不要一味地往客户身上推卸责任或者说怨天尤人,而要客观地去分析,公正地去查找原因,是自己的不足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严于要求自己去改进;2、客户的经济拮据所致。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大概能占总量的30%~40%左右,对于这一类情况所造成的呆账,应理智地处理,不要将问题激化,只要客户不是出于私心、不是出于赖账的心理,都应该适当地放宽客户的还款期限。很多时候,客户也不想让此类问题产生,也不想拖欠别人的款项,只是迫于现实而实属无奈而已; 其它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也不排除其导致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但那都是属于特殊的,不在此分析之列。二、 呆账贷款是指下列情况的贷款: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抵押担保的贷款成为呆帐的,担保人需要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一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是对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需要申请强制,迫使对方偿还贷款,如果对方没有经济实力还贷的,则可以通过一般协商,要求对方只还本金,否则可以诉讼侵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校园贷和高利贷其实是一个性质,法律规定年率超过24%的贷款都是属于非法的,校园贷的利息有的超过30%,高利贷的利息一般是36%,...
·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
·
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处理
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处理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
·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
·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一、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取决于原告的标的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
·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
·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
·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
挪用公款3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300万元已还,涉嫌挪用公款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