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www.nj64.cn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往往在犯罪事实活动之前还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只是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被包括进了犯罪事实中,一般不单独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但是犯罪预备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二、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怎么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预备行为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主观具有实害的故意,客观行为触犯了相应的法益,处罚较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此规定是对犯罪预备的高度概括。预备犯与犯罪预备是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后者则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已经停顿的犯罪形态。预备犯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根据定义可以得出预备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流露犯罪意图,而没有实施预备行为,则属于犯意表示,不构成预备犯。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跟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方式。第二,预备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之后,如果顺利进入着手实行阶段,那么先行的预备行为即被后来的实行行为所吸收,不再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认定。此外,预备行为须表现为停顿的行为状态,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界限。行为人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持续实施预备行为,其本质上仍属于阶段的概念范畴,不属于状态性概念,无从认定预备犯。第三,行为人必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别预备犯与中止犯的显著标志。如果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预备行为,那么应当以中止犯论处。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已实施终了,因意志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守候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害人闻讯逃避。二是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前往犯罪地的路上被抓获;由于故意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犯罪的预备行为也表现得繁多且千差万别。预备犯对预备行为的表现方式和种数在所不问,行为人既可只实施一种预备行为,也可持续实施多种预备行为,但只有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的过程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顿时,既已实施的预备行为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行为状态。故意伤害罪的一杯阶段,一般都是在准备一些可以伤害到他人财物的工具,故此虽然没有他人受到侵害,但其也是潜在的犯罪人员,一旦发现了此种行为的存在,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其准备的是杀人的工具,其处罚会更重。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爆炸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已构成了犯罪。在对爆炸行为...
·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一、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
·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一、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包括: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
·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不断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网络购物、网络互动等等。但是这也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
·
集资诈骗罪4000万怎么处罚
集资诈骗是诈骗的一个种类,也是诈骗类型中最常见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往往想着天上掉馅饼,或者过度追求高利润的思想,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集资诈骗的陷...
·
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
·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2023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