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致伤有何责任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致伤有何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对于事故处理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态度上的保障,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理性对待,不能总觉得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毕竟问题的处置需要双方的协商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土地转包是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的,只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再次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就可以。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


·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
    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一、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写清楚: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生育子女...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


·喝酒之后不能开车可以说属于常识性认知,但许多人在喝酒之后抱有
    喝酒之后不能开车可以说属于常识性认知,但许多人在喝酒之后抱有侥幸心理,不顾法律的规定依然驾车上路。酒驾开车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车管所周末上班吗
    部分省市的车管所周末上班。车管所是政府一个部门,上班时间一般是比较固定的。一般而言,车管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白天7点或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伤残十级。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驾驶者在紧急状态下避险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避险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2023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