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一、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商标侵权执法单位包括商标局,公安机关和当地的民事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二、商标侵权有哪些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总而言之,被侵权方可以选择的执法单位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侵权人要知道侵犯商标的这种行为是很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根据商标侵权造成的轻重后果来看,如果选择的执法单位是民事法院,那整个执法过程就是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的,一般的商标侵权是不涉及犯罪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2023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商标罪。根据...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商标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办理商标权转让有一定的手续,那到底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具...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哪些著作权主要保护的是作者的权益,而领接权主要保护的是出版者、表演者、录像制品作者。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权利。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都...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表现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表现我国规定的专利侵权具体分为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不管是在哪种类型下的侵权,此时请专利权都是有具体行为表现的,那到底侵犯专利权有什...


·商标十年以后的续展要多少钱?
    商标十年以后的续展要多少钱?商标续展所需费用为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一、有效期到期商标续展在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去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专利与著作权区别包括哪些
    专利与著作权区别包括哪些(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