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www.nj64.cn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 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 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80多万那么你只要赔偿20万元就行 当然 申请破产是很严的 如果不申请破产,就要还清债务注册资金另外一个作用是担保作用。二、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国家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建立,也是在近几年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规模,那么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意用作私人用途使用的,如果股东随意的抽逃资本也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
一,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后,义务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这...
·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公司虽然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但是这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永久的发行债券,一般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这也是...
·
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
·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
·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具体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具体范围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
·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一、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股东欠债不还不需要公司承担,此时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
·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一、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
·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一、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折抵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对方还款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
一、对方还款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