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肇事会判刑吗?

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肇事会判刑吗?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肇事会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二、车辆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此时也分两种情形:第一,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第二,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巍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已有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死伤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危害了或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后一行为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责任。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为和移动受害人的行为引起了其对受害人生命的救助义务,而行为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为,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对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前一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对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很多驾驶员在获得驾照之后,有可能并不会遵守交通规则,此时无疑是由可能会导致交通肇事现象发生的,一旦此类事故发生,一般都是有他人死亡或者是受伤的,故此肇事者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时,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是死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我们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是需要请律师的。那么,对于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来说,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一...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广您长朋友已经逐渐没有来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间。而未来解决孩子上下学的安全问题,国家推动的各学校...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是否属于伤残是根据手指受伤的程度确定的,如果只是轻微伤肯定不属于伤残,即使是比较严重,也需要申请过伤残鉴定才知道伤残级别的...


·一般家用轿车买哪些保险合适
    ?一般家用轿车买哪些保险合适1、交强险必买,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而且不买交强险的话连牌照都上不了,所以必须买。不过由于交强险的额度及赔偿有限还需...


·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有什么区别
    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有什么区别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


·一、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通常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鉴定费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肯定会对有损害的人或车进行鉴定,但是交通事故鉴定是需要收费的,不过重新鉴定就不要收费了,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怎么计算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


·交通事故罪是不是累犯
    交通肇事罪不会构成累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就是过失,是过失犯罪。《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交通部门交通事故...


·家具交货超期违约金是多少?
    家具交货超期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家具交货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