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8、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近些年来国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升,随法律的认知度也变得越来越高了,知识产权包含的有很多,主要是脑力劳动者得成果,如果想让对方对自己进行金钱上得赔偿,只要带着相关得资料和证据,到当地能受理得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处理即可。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一、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作为为死罪辩护人享有的权力有: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庭时间应当...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如何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处罚
    寻衅滋事犯罪可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而这其实就是从之前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相应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可以说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之后,肯定...


·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
    一、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被终身监禁的人是不可以被减刑的,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比死刑还有可怕,被判终身监禁的人,需要在监狱...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


·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间许多的众筹行为已经越来越火,许多的人在缺钱等情况都能利用众筹解决问题。可是不法分子也看上了这一点,营造虚假的情况去进行诈骗谋取利益。现在我国对这个...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


·刑罚的主刑包括哪些?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其中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我们知道附加刑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刑罚的主刑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