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cn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后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后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二、民法典中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下那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是父母家夫妻两个人,或者孩子也有独立的收入能力了,那么孩子的收入也应该算入家庭共有财产当中。只不过,就算是关系最为亲密的家庭成员,在财产收入的这件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
·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夫妻离婚,并且家里也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是绝对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即使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但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
·
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规定
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前提是婚前达成了协议且公证后会登记结婚。婚前财产公证法律是允许的,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规定?对于这个问题,...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对于任何一个准备离婚的人来说,都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的方式,这个时候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协商分配,那么,根据我...
·
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在二婚的情况下,仍然最后的结局还是离婚的话,那么,其实自己的婚姻之路还是比较充满坎坷的。但是无论如何既然离婚已经成了既定事实,那么...
·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只要女方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法院一般都是会支持的。而夫妻俩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
·
在我国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
·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
·
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解除了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还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实践中要是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此时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