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www.nj64.cn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二、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责任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对另一方处分权的一种侵犯。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也可以看做是对方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此时需要对共有人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也可以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结婚前同居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男女婚前同居的行为,其实很多人都当做是试婚,毕竟双方还是要实际生活一段时间,才能知道合不合适。现实中也有很多人结婚共同生活了之后,才发现彼此其实并...
·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一旦子女成年,那么父母就不可以不继续抚养子女,也就不支付抚养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
·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
·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1、双方同一城市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2、异地办理结婚证现...
·
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通过法律的判定之后都就明确了,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就一成不变存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抚养费是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
·
一、婚内财产分割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婚内财产分割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一、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