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cn
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二、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间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生产合同要求其中一方进行赔偿的话,可能是对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销售一方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因为要求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基于生产合同,所以说,从对方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两年之内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
·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
·
一、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
·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
·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一、天津市技术合同登记条件有哪些?1、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技...
·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
·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之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的保管。那么,您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是什么样...
·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一、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2...
·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一、LED灯具购销合同LED灯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一、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股东是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的,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