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男女在床上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3、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如果是对方有出轨情况进行离婚的话只要法院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真实,法院的相关判决一般都会对无过错方有利。原告可以对其要求财产分割对其多数分割,考虑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多考虑无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可以对其要求相关的精神方面的相关赔偿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一定要付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而家里的孩子还未成年的话,那离婚夫妻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这种情况下,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


·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因此,不能举证离婚,也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


·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来都是离婚父母不变的话题。其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父母争议的焦点。...


·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现实中往往会发生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不得不离婚。这其中包括因夫妻中一方在坐牢而导致的感情破裂...


·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一、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


·法律上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协议离婚应该是两个人最好的分开方式,而起诉离婚则会...


·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离婚时候的重头戏,毕竟感情不复存在了,自然也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不然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尤其是在那种因为一方过错导致...


·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我国法院在受...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等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


·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