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在婚后夫妻的工资经营所得以及继承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使用时一定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特殊的约定后,也是可以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各自使用以及所得的,这也是婚姻法中允许的情况。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父母离婚时子女分割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时子女分割财产吗?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夫...


·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一、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


·彩礼返还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很多地方都还沿袭着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亲时,必须要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以表诚意,但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


·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
    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分割,仍然归原所有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出...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按市场价格来评估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按市场价格来评估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国家对于婚姻法也是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因为夫妻双方涉及的事情实在是很多,所以国家有专门针对婚姻中财产的规定,那么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现在离婚是比较简单的,虽然说离婚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需要考虑许多问题,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的事项,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有需要可以。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