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综上所述,地税机关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必须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才能分析,因为现在对偷税方面的处罚和以前已经大不一样,以前是发现偷税就要根据偷税数额直接定罪。而现在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给当事人改正的机会,不会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是采用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如果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不愿意自己经营农业生产,就可...
·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
·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
·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
·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积超过100平...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
·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南京,是我国一个繁荣的大城市,为了日后更好的城市建设,进行征地来组织公共建设在所难免。因此,南京的征地补偿...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南昌市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银湖管理处邓埠村、沥...
·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果公司进行了办公地点的迁移,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否则在第二年年审的时候就会因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