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批捕不通知家属怎么办?

一、批捕不通知家属怎么办?


遇到批捕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时家属可以自行询问邻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二、检察院批捕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不管是拘留还是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都是没有义务要通知其家属的,并且任何人在被逮捕之后,除了其律师之外,其他人不得探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主体之时,必须要出示逮捕拘留证,若是没有该证件,公安机关不得逮捕任何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法律有规定...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


·户口抚养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一些离婚的家庭,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时候比较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那么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那么对于离婚承诺书以及离婚条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