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www.nj64.cn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协商或者是诉讼等都是可以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对此人民法院只能确认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至于股权的实现或者转让,应另行处理。
二、公司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结合《公司法》有关条例,对于共有财产也作出了明确定义,公司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也是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划分的。如果该公司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组建的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收益或者是整个公司公司的利益和归属问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为这个期间夫妻关系一直存在,所以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维持阶段该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那么法律也是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然后再作出最终判决。
3、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或者一方去世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那么针对这一部分权利,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分配权。当然也包括这期间公司的经营所得是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公司则要看公司的成立时间而定。所以现实中,有些人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因为房屋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无效。对购房者构成违约的,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夫妻在结婚后,一方有可能会成为某一个公司的股东,此时可能会涉及到公司财产的分割,但若是股东可以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购买股份的钱并非是共同财产,那么即使在离婚时,也是不能分割公司的。并且对于那些公司章程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离婚不得分割公司的,离婚后另一方也不会成为公司的股东。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不需要赔钱;...
·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
·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海外并购流程1、战略准备阶段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以及...
·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
·
2023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2023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有哪些?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
·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个时候就需...
·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
·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
·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
·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象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