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www.nj64.cn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可以协商,共同处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二、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三、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共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 共同所得的财产。所谓共同创造,就是家庭成员对财产的积累均有贡献。
有观点认为,家庭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应推定为个人财产。任何一种推定都要有充分的理由,要结合案情看推定为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哪一种更符合客观实际,能够更好地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分割家庭财产的进候一定要先认定好,那么是属于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而且还要把父母的个有财产分开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聘请律师的话,自身的权益肯定是无法直接得到保障的,司法的途径也不好进行维权...
·
意定监护人必须照顾被监护人吗?
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意定监护人只需要根据被监护人“居家养老或是养老院养老”的意愿,为其选择家政公司、保姆,或者符合其要求和标准的养老机构,按照协议约定...
·
商家对买家有什么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
商家对买家有什么义务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
·
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在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都是在提高的,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时间也会想到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选择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但请律...
·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房屋登...
·
在什么时候能起诉离婚赔偿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的过错不应该是平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
·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
·
一、对于出轨生子属于重婚罪吗?
一、对于出轨生子属于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
·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体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并不是特别了解,就比如说有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醉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