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后对于财产的分割,法院也是会让双方认定好财产的类型,不同的类型所分割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所以,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解决不下来的事情就完全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哪些??一、假结婚证法院受理吗属无效婚姻,法院可以受理确,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二、婚姻无效的情况民法典中婚姻无效...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费及抚养权等重要事项。一般情况下,小孩都是归女方抚养,...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


·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我国《民法典婚...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通知其工作单位从其工资里面划扣,情节严重的,可以司法拘留。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


·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反之也有离婚的自由,这个规定在涉外婚姻中也不例外。即使是涉外婚姻,只要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协议离婚。你知道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该如何写...


·一、父母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判?
    一、父母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