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涵盖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涵盖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丧葬费并没有涵盖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


车祸发生之后,若是当事人一方直接死亡,或者是在送往医院之后,经过救治依然死亡,此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支付丧葬费等费用的责任的,由于此时直接的受害者已经死亡,故此其并不需要支付误工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除...


·一、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一、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1、双方协商可先行于对方协商。2、调解如果达不成协议,需要经交警事故科,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责任认定,事故科会根...


·安徽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
    安徽特大交通事故的新闻曾经是您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在为遇难者挽扼叹息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当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


·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了保证赔偿数额合理,需要启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的内...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契税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契税吗?子女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法定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的契税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


·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伤人不一定负刑事责任,如果说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非常严重的人员方面的伤亡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一个处罚...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较为常见一种案件。案件都需由具体的法院管辖,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就分不清楚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我...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