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那么,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也是属于我国刑法一种,一般对于在取保候审之后也是经常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报道,如果在届满之后执法人员还没有进行处理这起案件,那么就应该要自己去主动去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


·诈骗罪立案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诈骗罪立案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主犯不认罪影不影响从犯取保候审?
    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规定的,由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进行的一种犯罪,当然这种犯罪的话,他是需要根据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的主犯和...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即使取保候审也会有被判实刑的可能,关键还要看具体案情。但是可以取保候审,就有判缓刑的可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


·认定构成累犯可否取保候审 吗
    我国的累犯具体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但不管是哪种类型下的累犯,此时都需要先做出严格的认定,毕竟一旦认定构成累犯的,那对罪犯就会从重进行处罚。那认定...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吗?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吗?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为方便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诸多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适用。逮捕是一项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