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一、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以有发包方(也就是土地所有集体)可以和政府协商复耕,如果政府不同意可以根据法律条款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耕。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综合上面所说的 ,征地收土是国家或者开发商可以进行的行为,但是对于征地者如果在征收了土地之后却没有进行使用那以就是不允许的行为了,只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被征地者就可以继续的使用自己的农田,所以,要征收就要利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城市效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行政...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吗?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吗?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很多人都知道,房子的话一定要有房产证,但是却不清楚,房子还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理呢?其实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办...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位于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


·村民私自开垦荒地有罪吗
    村民私自开垦荒地有罪吗?私自开垦荒地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村民毁林开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非法开垦土地行为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森林法...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