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www.nj64.cn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
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融资管理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1、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管理能力体现的是一个企业是否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去把握“正确的投资机会”的一种素质。它包括“机会发现、机会识别、机会捕捉和机会延伸”。我们总是可以通过投资管理组织和投资管理流程两个维度去进行评估。投资并购一定要有很好的组织保障作为基础。可能很多企业都设置了投资管理部或资本运营部,那么,仅有职能层面的组织安排就可安枕无忧了吗?这需要系统、深入评估,评估投资管理的各个环节,组织设计是否到位?是否由于组织不到位,造成管理不到位?是否存在投资决策组织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分散、投资后的监管缺失、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融资管理能力
融资管理能力评估根本的目的是挖掘潜力和控制风险,再好的投资机会,如果没有能力驾驭就可能变成企业发展的毒药。通过融资能力的构建,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我们同样需要更为具体的手段来测试这一抽象的管理能力。简单的手段就是测试融资流程是否合理?融资渠道是否顺畅?融资规模是否能满足投资并购的需要?融资模式设计是够科学?
3、决策支持能力
并购是典型的非程序性决策,既需要有准确地把控能力,也需要有快速地决策能力,很多时候,决策快慢甚至可以决定并购的最终成败。一个企业的决策支持能力通常包括对决策支持信息、决策支持组织、决策支持报告体系等因素。决策支持信息评估表明的是指企业决策者是否了解最真实、最及时、最充分的决策信息。决策支持组织是企业决策体系中重要的保障,企业的决策信息不可避免地分布在不同的位置,需要有信息收集系统能够进行合理的归口管理和统计汇总。企业的决策支持体系同样需要有一个严谨的决策支持报告体系,形成决策支持信息树,不同层级的决策者可以获得不同层级、不同时效的决策信息,为群体决策提出支持。决策支持能力,是企业提高并购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的一把金钥匙。
4、风险管理能力
前面三项能力更多关注的是企业是否能够把握并购的机遇,但第四项能力则关注的是企业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并购的风险。并购的要义在于抓住能够抓住的机会,承受能够承受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投资有风险,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是投资并购的风险究竟在哪里?如何识别?如何掌握并控制风险?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企业才算是具备风险管理能力。
二、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企业的并购方也就是收购方,并购方不一定是贷款人。只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并购。
通过上述回答,相信您已经对“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有了一定的了解,并购方并不一定是贷款人,但是并购方需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企业并购更需要企业具备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等等一系列能力要求,并购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想了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可以保全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怎样承担?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在借了人家的钱之后,就应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内容,到期及时、足额的归还借款。但有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还钱,那么在...
·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
·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一、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
·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打了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
·
打债务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打债务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在因债务人没有按时还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时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其中,诉讼是...
·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无论是公司、集体还是个人都会有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大多数关系到的都是金钱,所以自然受到了较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