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一、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未还信用卡欠款有什么后果


1、产生利息费和滞纳金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大部分银行规定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若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还清,除了循环利息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


2、被暴力催收


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还款催收外包给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这些公司良莠不齐,催债手段比较粗暴,给客户带来很大困扰。


3、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约客户来说,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给自己名声带来影响,还会损失更多的成本,除了要缴清欠款外,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可谓雪上加霜。


4、留下信用污点


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 个报告中的“污点”不容忽视,它会影响到申请各类贷款、上保险、求职、海外留学等。在2012年起央行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 信用卡、贷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此举意味着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那么在使用信用卡时也是需要做到按时还款,如果使用人没有按时还款,不仅会给自己的征信带来影响,给后续的购买和贷款业务造成影响,如果金额巨大也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做到及时还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债权清册,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说明相对人...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


·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 怎么处理 一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协商处理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单从名称上来看,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这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进行区分。但其实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之间还是有很多差异,那到底挪用资金罪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法院如何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这就产生了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超过约定的期限不进行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这种违...


·变更法人一个月可以贷款吗
    公司变更法人一个月之后是否可以贷款,主要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公司可以尝试去申请贷款,不过可能大部分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拒绝。公司刚刚变更了法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