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被撞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www.nj64.cn
交通事故被撞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3、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一方会要求另一方赔偿误工费,毕竟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肯定会耽误自己工作上班的时间,从而就会造成收入的减少。而在计算受害人误工费的时候,要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往往要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导致受害人伤残,则误工时间应该是截止到定残之前的一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全险车辆事故怎么赔偿
全险车辆事故后,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
·
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会怎样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但无论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失,一般都需要报案进行处理。但有些人怕麻烦或是想要逃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了,却不去...
·
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
·
交通逃逸事故怎么处理呢
为了出行方便,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驾车出行,享受舒适快捷的同时也难免碰上一些交通事故,但很多司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就不知所措了,怀着侥幸心理想要赶快离开现...
·
监控违章停车要怎样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正常秩...
·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
·
提交资料后多久入职呢?办理入职手续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新一年的毕业季即将来临,众多的应届毕业生将面临求职应聘。而求职者在面试成功之后,就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如约递交入职材料,而完整充分的的入职材料是职员...
·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
·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大家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您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个电话,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导致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