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原则上来讲,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和收入,其实都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也有例外的规定。比如这里一方在婚后继承的财产,是明确只由这一方继承的,那么就应该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之后在处理的时候就应该不一样。对于夫妻共有财产,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可以要求作出分割。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遗产继承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赡养继承协议该怎么写
    为避免子女相互推脱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出现,有的老人选择将赡养与继承捆绑在一起,若在老人生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生后也不会获得老人的遗产。此时就会涉及到...


·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
    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有哪些一、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


·出轨生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出轨生子有遗产继承权吗?出轨生子有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在实际继承公民遗产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又有哪些。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遗产的继承。那到底不可继承的...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继承人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一、继承遗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承遗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条例规定或草案。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


·放弃继承已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已公证可以撤销吗?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承人就不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