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三、协议调解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货到付款、预付款等几种,每一种付款方式都要注意其约定的时间,双方有一方违约时都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承担货款的违约金,双方进行协议调解时损害国家、公共利益、违反法律以及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都会判定为调解协议无效,我们在进行货物买卖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很多债务还...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1)首先,要弄清你的伤去作过鉴定没,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重伤的话,你可以执轻伤证明要求派出知所作为,如果不作为,首先,可以向公安...


·索债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索债非法拘禁罪属于非法拘禁罪当中的一种具体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出于索债的目的,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那么实践中对索债非法拘禁罪该如何认定呢?现在,我们将在...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


·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


·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