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www.nj64.cn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是违约行为,是可以追究法律,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希望我们的简答对您有帮助,当然,如果您真的有涉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及这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中山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经常被作为预付款的性质使用。但您有没有想过,要是交付订金之后,由于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各业主,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相关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物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在...
·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其它法律的基础。日常生...
·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
·
买卖合同应如何签字盖章
买卖是商品社会的基本社会行为。无论是作为公民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均要通过买卖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生活及生产需要。商品买卖要签订买卖合同,那么签订买卖合...
·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
·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债权人通常包括出借方、供货方、施工方等,是相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供需合同中的购货方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
·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
·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
·
个人和个人签保密合同生效吗?
个人和个人签保密合同生效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常常会签订一些保护自己利益的合同,当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时,会和公司,单位签订劳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