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其实婚后买房也分为很多种情况,婚后买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子可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

工资的定义比较广,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有的人除了自己的工作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收入,也就是“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三、结婚买房要注意什么?

1、约定房产份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准夫妻会在婚前购置新房,那么在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购置房产,应该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多少来按份共有房产,这也就需要各位准夫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约定好各自享有的份额是多少,避免日后引起纠纷。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会将财产分清楚,小编觉得这样也挺好的。

2、双方共同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签约的流程,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3、确定主贷人

一般来说,选择夫妻共同贷款,一方面可以减轻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方便贷到更高的额度。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小编建议选择收入比较高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另外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哪怕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需注意的是,如果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一般是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受理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确定主贷人的时候还要考虑个人征信的好坏。

在婚姻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进行分配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租房纠纷怎么办
    租房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


·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今社会房价飞涨,年轻一代购房者多数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很多朋友初次接触房贷,不知道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


·买房手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在具体买房的时候,不管购买的是二手房还是商品房,此时都是有一定手续流程的。了解清楚买房手续流程,对购房还是很有帮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但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经常发生误差问题,很多时候面积误差还比...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一、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各省的法规及司法实践,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2018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2018年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