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特征
www.nj64.cn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一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但这仅仅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完成了,而对于购房者来讲要真正拥有商品房,还需要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将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依法进行了登记之后,那么房屋的物权变更才会生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一、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1、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3、...
·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
·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符合条件有效。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
·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我国公民在初次购房的时候,购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首先对我国市场上的房产就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不同的房产性质在购...
·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您都比较...
·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房产的他项权是其他人对房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指抵押权。他项权证由相关部门颁发,权利人收执。房产证是指通...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乙双方均有各自的责任,到期时承租方应按照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乙双方均有各自的责任,到期时承租方应按照合同内容主动搬离,出租房注意检查自身有无损失。房屋出租的协议应该将各项房屋具体情况和甲乙双...
·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
·
洪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洪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洪江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放哪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放哪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银行提书面申请;资料齐全借款申请银行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