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www.nj64.cn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内容来执行,内容比较多,比如土地流转,这个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要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就是这法律的规定的方式原则。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流转方式,流转管理合同等等。总之,要按照这两部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那么流转合同流转协议解除的条件,解除的条件,一个是法律规定了解除条件的,按法律规定执行,一个是法定解除,第二种是流转合同里面约定了土地流转协议解除的条件的,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可以依法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二、土地流转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地块 名称 地类 长×宽(米) 面积(亩) 四至界限 东南西北
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流转的协议是可以进行变更也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慎得对方的同意,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之内的问题,所以,土地的处理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管控好土地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好,每个家庭都会有一定的储蓄,现在结婚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购买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非常繁多,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证以及房...
·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推进,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每一位公民都愿意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支持政府工作,共...
·
如果地上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
如果地上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一、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 根据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认土地权属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
·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地域管理权异议时,确定地域管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一般来说,按...
·
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我国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都制定了...
·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
·
异地起诉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异地起诉抚养费去哪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您都应该知道,那是我国的城乡居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享有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一处宅...
·
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国家大力促进城市与城市联系,其中就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公路等方式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吗?按照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