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运输毒品着手前被抓获犯罪未遂合法吗?

一、运输毒品着手前被抓获犯罪未遂合法吗?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的,开始运输时,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过程行为犯要求行为人实施并完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全部行为的为犯罪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全部行为实行完毕的,为犯罪未遂。即该观点将运输视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过程,同时将运输行为的完成同运输目的的实现视为同一概念。但是,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运输毒品客观方面表现的多样化,对实际发生的许多运输毒品案件无法解释。

二、毒品进入运输环节属于既遂犯

第一,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毒品罪的概念,现没有统一的定义,理论界对此观点纷纭。笔者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转移运送的行为,转移运送毒品的区域,以国内的领域为限,不包括进出境的观点。于此,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明知故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一定方式运送、转移毒品的非法行为,并且主客观具有统一性。在犯罪形态特征上,客观方面不以毒品运输到达目的地为既遂标准。本案被告人龚某采用人体携带和邮寄方式,运输毒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运输毒品罪的特征,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采用身体携带的方法,将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运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买好了飞机票欲乘坐飞机,表明龚某主观上具有明知是毒品为获取利益而运送的故意,客观上已经实施了转移运送91克毒品的行为,虽在机场被挡获,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第二,运输毒品罪犯罪形态的认定。我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对犯罪形态未遂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当然对刑法分责第三百四十七条条款的约束力也不例外。对毒品进入运输状态后未到达行为人要运送终点就被挡获的情况,现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对运输毒品行为既遂与否观点的分歧,观点主要有:

一是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开始运送为标准;

二是认为毒品是否被运达目的地为犯罪既、未遂的界定,在运输途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运达目的地的,属犯罪未遂;

三是只要毒品进入运输途中,不论在何阶段都属犯罪既遂。

有关毒品运输中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但只有存在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运输毒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量刑处理,一般情况下没有接触到毒品之前都可以按照犯罪未遂来进行处理,可以减轻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吗
    就刑事犯罪来看,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年龄达到了规定标准的,那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此时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不过要...


·刑事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1.刑事案件处理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通过法院判决。2.如果犯罪罪行轻微,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这种比例...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轻伤二级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不过此时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


·持刀抢劫怎么判刑
    抢劫,是一种既会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也会危害到被害人的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抢劫罪属于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最低也会...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判刑?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判刑?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