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诉讼的活动。三、辩护人的作用辩护律师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综上所述, 对于辩护人的规定并没有指定一定需要律师来担任,一般普通的主体虽然可以成为辩护人,但是在真正的诉讼活动当中,普通人在辩护的时候肯定是没有律师懂的知识点多的,所以在辩护的时候就会比较麻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


·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证,是所有权人掌握一定财产的象征,故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多的,可以凭借其过的补偿款额,也可以...


·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经常会有贷款的情况出现,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证贷款抱有疑问,不清楚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的流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如下所述,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


·房屋土地使用权17年,怎么计算年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计算是不一样的,这个要区别对待,很多人都知道住宅适用权年限为70年,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人会热衷于购买二手...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地区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市的发展,利民工程的建设都需要用到土地,所以征地补偿是许多人关心的内容,国家对此出台的相应...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修路征地补偿的标准各省市都是不一样的,每个...


·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