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www.nj64.cn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交给任意一方来管理。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 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任何人在与他人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此时必须有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管理这些共同财产的办法。若是任何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得将共同财产用于理财等。有些夫妻为了避免在管理财产上发生纠纷,会直接约定自己管理自己的财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彩礼返还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彩礼返还有什么规定《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按照《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执行。1、结婚后...
·
军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可以说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与此同时现役军人要结婚的话,那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自然也是比普通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严格。那究竟法律中对军人...
·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什么后果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理解,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并且也遵循了我国婚姻法当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的。婚姻无效只是针对生活当中少部分人的婚姻关系作出的...
·
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
一,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
·
婚姻法对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是夫妻所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对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是夫妻所共有的财产,那就要弄清楚你们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具体有哪些,再是看房产购买方式来具体分析。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在结...
·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我们知道很多离婚夫妻都愿意将离婚协议书办理公证,但并不是说离婚协议书公证之后才有效,这样主要是为了加强协议书法律效力的。那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
·
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是怎样的?
夫妻在决定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积累的渠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不仅是现金、存款、房产、首饰、汽车等,...
·
女人没有收入离婚没有孩子抚养权吗
女人没有收入离婚没有孩子抚养权吗?没有收入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
·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
·
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的收费标准
一、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一般是协商收费的。抽取百分之二十应当是风险代理。如果约定提成奖励的话,一般是以案件终结为诉讼目的,即不管诉讼程序是一审、二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