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www.nj64.cn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一、股权质押后上市后需要公告吗
股权质押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因此,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二、股权质押公告范文
股权质押公告
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李______先生该部分股份由355,000股调整为71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1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______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6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累计质押股份3,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______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8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累计质押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______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在文中为您介绍了一篇关于股权质押公告的有关内容,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是需要披露并且向深交所报告的,因为在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中,有规定只要任何一个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质押,都需要向深交所进行报告并且披露。如果还有其他的内容想要了解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想了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之发展就是各个企业公司,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公司企...
·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在当今社会,公司的正常经营离不开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恪尽职守是对公司正常运行的良好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而导致的导致公司经...
·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1、零注册注册资金可以为零,比如注册一个20万的公司,就能够实现零资金注册的政策,但是营业执照上会表明:注册资金20万实际...
·
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但融资的时候,虽然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更多的是来自于当事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了解程度,只要不触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底线,企业人士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
·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
·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
·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职,那么公...
·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
·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
·
哪种方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比例最高?
中小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相比,没有国家政府单位的支持,与大型企业相比,资金不够充足,故而此种类型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发展是比较难的,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