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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自离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提出辞退员工的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都有补偿,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但有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请求得到补偿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这种情况本来就很不正常,员工对公司的敬畏要有底线,就算办理离职手续,但所谓的离职手续原本就是受到公司胁迫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但是,员工不会使用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那国家有关部门也是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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