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贩卖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只要有贩毒行为,不管涉及数量大小,都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如果嫌疑人未成年,年龄在14到16岁,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的,只不过法院会从轻处罚,只要参与贩毒的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在团伙中属于从犯的,法院可以判缓刑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


·故意伤害罪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缓刑吗我国刑法只禁止了累犯不适用缓刑。故意伤害罪情况不严重的,一样可以适用缓刑,特别是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引进了刑事和...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一、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多长时间?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


·假释期间治安拘捕会不会收监
    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