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排期开庭

A.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4)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

(1)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3)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

A.维持原判

B.改判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六)、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2)上诉的裁定: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A.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B.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C.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E.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F.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G.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H.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I.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J.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K.维持原判

L.改判——发回重审

(8)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七)、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符合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才会通知进行缴纳诉讼费,缴纳好才会立案。要想案件可以稳赢,最好还是找律师进行辩护一下,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刑法,还可以很多的维护犯罪人的合法利益。比较小的案件也是可以不用找律师的,毕竟律师是收费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


·车辆刮蹭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道路上行使的车辆,难免不出现刮蹭的现象。虽然刮蹭现象不严重,但是处理的时候就经常出现许多问题,让小事变成大事,演变事件的升级,特别刮蹭到豪车,更不好...


·一、交通事故缝针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缝针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


·法律规定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
    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


·一、未交社保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交社保怎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当我们收到违章罚款时,在罚款单上标有指定的银行,我们首先要到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再进行以下步骤:1、询...


·交通肇事不处理有什么影响
    影响:(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险公司有权不赔偿。(二)如超过3笔以上的违章没处理,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三)如果是...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一、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更换过程其实比较简单。(一)排队拿号拿完号之后就是漫长...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