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www.nj64.cn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一)、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无效,那么此时该专利从之前被授权开始,其实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非在宣告无效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无效。从我国有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要是认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是有权依照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一、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取决于特定...
·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一、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取决于特定...
·
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一、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
·
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会变吗?
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会变吗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转让如果只是简单的所有权转让,那么发明人就不会...
·
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有什么不同点呢?
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有什么不同点呢?一、商标更正商标更正是指在商标过程中,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更改。二、商标变更...
·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一、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
·
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材料是什么?
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材料是什么一、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材料是什么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
·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商标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被社会高度关注。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知道什么?对于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问题国家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