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www.nj64.cn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三) 发包人义务
1、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四) 发包人权利
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
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
(五)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六) 设计人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七) 设计人权利
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
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
(八) 设计人责任
1、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
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确定一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主务,一方便也是为了工程在法律保护下顺利进行,以免后期产生不必的争议。也是为是保护各自双方的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未签订...
·
一、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确定一下牙齿发生工伤之后它的伤残等级的标准,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来进行一个赔偿方面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牙...
·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
·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
·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哪些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
·
劳动仲裁法的时效性有多久
劳动仲裁一般只有1年时效。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
·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怎么申请?一、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非全日制用工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