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
www.nj64.cn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有关子女抚养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对于抚养费,我国是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也就是说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原则上父母抚养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在18周岁以后,也可以继续抚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姻无效怎么办结婚证?
婚姻无效怎么办结婚证?婚姻无效无法办理结婚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对于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一、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夫妻关系不好的话,个人可以遗嘱上写清配偶无权分割遗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立遗嘱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
·
协议离婚确认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协议离婚确认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
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
目前我国社会离婚高发,夫妻离婚,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当然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但是如果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女方...
·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一、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1、被羁押期间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写好起诉状并准备...
·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
·
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就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启动离婚程序。但在书写该协议书的时候,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离婚之后的父母来讲,子女的教育不能忽视,尤其是对于子女的一些身心教育成长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一下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一、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