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30000元——110000元不等,《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怎么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就必须进行赔偿,但是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赔偿的费用也就不一,如果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安置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误工费以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或者是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一、流转来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再次转让吗?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地区的农村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我们知道,在城镇地区,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个人和单位对土地的使...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


·土地使用权用途办公用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用途办公用地是什么意思??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规定类型,最为常见的分类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安置房、经济房等,而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