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
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2、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提前,如铺架工程工期。
3、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一致,特别是铺架工程工期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安排,以免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4、总体部署:施工队伍及主要负责人与资审方案是否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拟人职务等是否吻合。
5、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匹配。
6、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有关承诺是否一致。材料供应是否与甲方要求一致,是否统一代储代运,是否甲方供应或招标采购。临时通信方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有要求架空线的,不能按无线报价)。施工队伍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
7、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特殊工程项目是否有特殊安排:在冬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影响质量的必须停工,膨胀土雨季要考虑停工,跨越季节性河流的桥涵基础雨季前要完成,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9、“网络图”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10、“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是否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是否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是否合理。
11、“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是否齐全:路基、桥涵、轨道或路面、房屋、给排水及站场设备、大临等。
12、“平面图”是否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是否与文字叙述相符。
13、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是否齐全。
14、劳动力、材料是否按照招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
15、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是否吻合,总工天数量与预算表中总工天数量差异要合理。
16、标书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标书要求,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设计一致。
17、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
18、是否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是否有力、具体、可行。
19、是否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
20、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是否吻合一致。
21、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22、施工方法、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总进度图与重点工程进度图是否一致。
23、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是否一致。
24、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是否齐全。
25、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26、施工方案、方法是否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
27、临时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8、过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与招标文件及设计意图是否相符。
投标书是以当事双方的协商一致的,以实际情况和来拟定的,因此,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不能作假。且招标书的内容也应详细规定,以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的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


·院子人工鱼塘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就劳动争议而言,大多数的人会先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为了能够获得有利的仲裁结果,就必须要了解清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


·假劳动合同后果,有什么规定?
    假劳动合同后果,有什么规定?假合同的事情你们员工知道,但将来要是遇到纠纷,举证时,说不清楚真假,单位会将其拿出来作为证据,上面的工资、待遇、规章等对你...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一、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告劳动局吗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可以告劳动局,但是您可以寻求劳动局的帮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