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抚养费是父母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那么,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实际上就达到了4000~6000元,这显然无此必要。因此,不能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

在抚养费上面,我国是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也就是说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原则上父母抚养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在18周岁以后,子女尚不能独立生活,处于求学阶段,并且父母也有能力的话,则可以继续抚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父母的经济收入高的,则相对来说支付的抚养费可以高,具体的目标是利于子女的成长,另外,如果对方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可以协商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这些都是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一、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协议离婚不是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可以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中...


·2023年领结婚证要钱吗
    领结婚证不需要交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取消了婚姻登记费。但领结婚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孩子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之间在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才是非...


·再婚的时候需要带离婚证吗?
    再婚的时候需要带离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人至今不知...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一起的财产可以按照具体的同居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